油煮木罐道期间防火安全管理办法为保证木罐道加工质量,提高木罐道的韧性和寿命,现需在供应科木工房外生火,用油煮木罐道。生火期间(8 月 18 日-8 月 30 日)为防止火灾的发生,特制定以下防火安全措施:1、生火前,供应科必须对煮罐道现场 20 米内的易燃物进行清理干净;工作地点应至少备由 2 个 8kg 有效灭火器。2、供应科木场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 200 立方米的水量。3、油罐中的油位必须低于灌沿 300 毫米,严禁油位面超高,及油液外溢。4、生火期间,供应科必须三班安排专人看护火源,严防火源外移。看火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自责,看护好火源,严防煮罐道期间灭火。5、新木罐道下油罐时,要平稳、缓慢地将木罐道放入油罐中。严禁抛扔木罐道进入油罐,飞溅热油伤人及油罐着火。6、看火人员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消防材料不得挪作他用。对于生火产生的废渣,严禁随意乱倒,必须倒到指定地点。7、供应科值班干部每班必须巡视检查一遍油煮罐道安全情况。保证按要求供应合格的木罐道。8、安监科负责监督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对不负责任的人员按违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