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选钛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二、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制定安全疏散设施配备计划,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三、各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须周密计划,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组织全员学习、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上报消危办批准后实施。四、各单位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五、演练单位要对演练所使用的器材和物品进行检查、使各类器材处于良好状态。六、各单位要按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重点防火部位
2、每年演练二次。七、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要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八、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测试与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九、各单位要保障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损坏、停止使用建筑物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不得在楼梯、走廊、过道、栈桥(天桥) 、出口等处安装栅栏、堆放杂物等障碍物。十、在生产、工作等期间要将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开启使用,严禁上锁或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十一、职工要自觉维护各处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制止破坏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十二、违反规定的,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