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处置制度一、接到火情报告,要立即查清问明起火时间、起火地点、村、组、小地名、通往火场路径。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并作好记录。二、立即调动组织扑火人员,迅速赶往火场扑火,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火场指挥扑火。掌握火场火势动态,集中优势兵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三、立即通知发现火情的人员或安排专人,查明起火原因,积极配合政府或公安部门,追查林火肇事者。四、根据火情发展状况,超过辖区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启动森林防火预案或报告上级请求支援,不得延误扑火战机,同时安排好进入火场的扑火向导员。五、火灾扑灭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彻底清理余火,留足火场看守人员,留守火场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撤离。同时组织人员调查火灾各种损失、嫌疑人查处情况,整理好火场原始记录,建档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