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1总则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在县人民政
2、府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县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4)落实责任,常备不解。各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
3、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解,快速反应,处置得当。2 2森林火灾分级标准森林火灾分级标准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2.1 特大森林火灾(级)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 100 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造成 2 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3、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 1 公里;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市支援。2.2 重大森林火灾(级)1、连续燃烧超过 12 小时未得到控制;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 50 公顷以上、100 公顷以下;3、造成 1 人死亡或 3 人以上重伤;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
4、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位于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2.3 较大森林火灾(级)1、连续燃烧超过 6 小时未得到控制;2、受灾森林面积超过 10 公顷以上、50 公顷以下;3、造成 3 人以下重伤;4、威胁县、市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5、向县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2.4 一般森林火灾(级)1、连续燃烧超过 2 小时未得到控制;2、受灾森林面积 10 公顷以下;3 3、向镇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向镇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3.1.1 组成总指挥:县长。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
5、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委农办主任、县武警中队队长。成员:县检察院、法院,县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供电局、旅游局、气象局、公安森林分局,广播电视台、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3.1.2 职责(1)负责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2)指导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镇、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4)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市和上级增援部队参与扑救行动。(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
6、其他事项。3.1.3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1)县发改局:协助粮食部门做好扑火救灾的粮食供应保障工作,并监督执行。(2)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3)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5)县财政局:及时拨付火灾扑救工作中应由县财政安排的经费。(6)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快速运输。(7)县农业局:当林农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会同县林业局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8)县卫生局:做好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转送伤员到上级医院救治;落实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工作。(9)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扑救工作所需通信保障工作。(10)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