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一、 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二、商店主要负责人为本店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适合本店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本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落实。三、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 24 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 消防(控制)室安全
2、管理规定 、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吸烟;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五、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六、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七、加强对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九、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灾事故广播、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十、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火警电话 119) 。防火负责人:201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