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各单位一切生产场所都必须做好消防工作,有专职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为做好生产场所消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各单位一切生产、生活用火设备都要符合防火要求,用火时必须专人看管。二、凡是生产临时用火(电)必须履行动火(电)审批手续,特别是在野外、林区、山区、库区、油库、停车场区,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火(电) ,违者严肃处理。三、凡五级以上风天,要严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室外用火。四、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绝缘损坏要及时修理。五、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存放易燃物、电气车间禁止存放汽车、拖拉机等车辆。六
2、、在山区、林区、库区、停车场等地施工、焊接电杆时动用火(电)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派专人看管,并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砂等防止发生火灾。七、在山区、林区、库区、停车场等场所附近巡视电力线路时,巡视人员严禁吸烟。八、维护管理好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证使用完好。九、对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要做到三定一专,即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专人负责管理,对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者严肃处理。十、发生火警、火灾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消防措施不放过,对责任者认真追究、严肃处理。十一、要定期组织生产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十二、调度楼内消防报警装置由维修组设专人定期保养、维修、试验,警卫人员发现火灾报警,先查清是几号探头,然后到该楼层、房间查实,确系火灾要及时扑救,扑救不了要及时打电话报火警,如果是误报,要做好记录,并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