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工作自查及整改措施一、 本 xx 购物中心对在防火巡查、 岗位自查、 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经确定后,应根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作好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不得推诿、拖延。二、火灾隐患包括购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及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公安消防机构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一)购物中心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1、购物中心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责令当场改正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并督促落实:(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营业场违反禁令,
2、吸烟、使用明火的;(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过每日核对巡检系统数据(通过对比两个相邻巡查班次的巡查数据)检查上述问题的当场改正情况,并存档备查。3、巡查、检查中发现或经部门上报的不能当场改正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巡检系统所设功能打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由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责令相关部门予以整改。(1)涉及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