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仓库值班守护制度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矿全体人员必须遵守执行。二、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严禁混装混存。三、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实行 24 小时连续看守,不得空岗。四、爆炸物品仓库由 2 名人员值班守护,仓库保管员值班 12 小时,矿安排一名爆破员值班 12 小时。五、仓库库管员须经检查报警装置,保证其完好,遇特殊情况应立即通知矿部。六、矿部在安全自检工作中,必须把炸药库房的检查纳入检查范围,及时发现隐患,处理隐患。七、除库房值班员外,未经矿部领导同意,其它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八、仓库保管员请假,必须经矿长同意。未获批准,不装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