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防火责任制度1.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动用明火必须报生产部部审批同意。2.禁止将仓库用作休息室或住宿之处。3.仓库内不得超额储存物品,仓库通道、垛墙,及墙距、柱距、灯距等必须符合防火规范。4.库存货物需按性质分类储防; 易燃、 易爆等危险品必须设专门仓库储存,并落实“五双”(双人保管、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报采购部备案。5.仓库照明须符合防火规范,不得用碘钨灯等灯具照明。6.仓库的防火门、防烟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严禁任何物品堵塞通道7.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熨斗、电视机等电器。8.仓库内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荷。9.如果发现电器设备、线路故障,即应马上停止使用,并立即通知工程部进行检修。10.工作人员下班有必须切断所有电源。11.仓库内必须配足灭火设备,并加强保养维护,以保证其完好无损,随时可用。12.所有仓库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过消防培训,掌握消防的基本常识,具有消防的基本技能。201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