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一、除厨房外,其它部位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二、安装和电器维修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经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三、电器设备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四、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五、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灯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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