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防火职责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消防法规,在本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工作。二、 开展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工作纳入部门行政管理和经营的范围,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三、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消防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训练,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保证部门内员工会报警;会正确引导宾客安全疏散;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 熟悉部门辖区内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和灭火扑救措施,指定专人分管灭火器材,以防失散和损坏,确保临警使用。五、 落实部门内各课的防火职责和防火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六、 完成防火安全委员会布置的各项消防工作,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定的限期和项目,负责组织人员整改火险隐患。七、 对部门内员工违反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或安管部门处理;对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八、 部门辖区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按紧急应变任务编组预案的要求,实施扑救;同时,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起火原因,及处理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