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防火检查制度(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 50 元。(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 50 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 10 元。(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