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安全检查主要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及广州市建筑企业安全评价试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不卫生等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本工地现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安全员、施工员、电工、机械工、班组长等对所辖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第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组织有关负责人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落实“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 ,即刻整改。第五条: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有关责任人,将按我公司违章处罚制度有关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