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动火管理、明确动火权限审批及动火过程的岗位职责,依照公司“陕龙煤发201334 号”文件有关动火管理之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现做如下规定:一、动火分级(一)动火作业分级按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1、一级动火作业:在净化工段、压缩工段、深冷工段、变压吸附工段、合成工段易燃易爆区域的设备管道上的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作业:在煤气管廊上、危化品管廊上及煤塔上方、煤仓上方、锅炉煤气管道范围(函水封、罗茨机) 、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作业。3、三级动火作业:热动车间除煤仓上方、锅炉煤气管道范围(函水封、罗茨机)以外的区域;甲醇车间的第一循环水、
2、除氧空压站;LNG 车间中控室(碉堡) 、泡沫站、溴化锂岗位;综合车间的配电室、信号中转站;化验室;车间办公室等在动火周围无可燃物,对生产设施和人员安全不会造成影响的作业。(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所有的动火作业都必须经过审批,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1、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前 1-2 天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方案、动火部位简图。由生产副总或总工以下主管领导审批签字。2、 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前 1 天填写 动火作业许可证 ,由厂长以下主管领导审批签字。3、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在动火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 ,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审批签字。(三)安全
3、动火须知1、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下列三条原则:(1)凡能够移动或拆卸的尽量到非禁火区进行;(2)能够使用其它办法代替的尽量不动用明火;(3)必须动用明火的,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落实好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禁火区域包括: 甲醇生产装置区、 LNG 生产装置区、 焦炉煤气气柜、 LNG罐区、甲醇罐区和甲醇生产中间罐区、锅炉煤气管道、加压罗茨风机、煤气安全水封等。2、各类动火作业必须要有专人监护,一级动火作业由车间领导、安全员及设备科、安全生产技术科、厂领导、安全生产部及公司领导现场监护,并通知公司消防队;二级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员、工段长(班组长)全程监护,厂部安全部门要对现场
4、安全措施进行检查;三级动火作业由当班生产人员全程监护。3、 动火作业票有效期限:一级为 8 小时,二级为 16 小时,三级为三天。若动火时间需要延长,中途间隔时间在 4 小时以内的,不需再办理动火证,时间超过 4 小时的,必须重新办理。否则按无证动火论处。4、需要进行动火分析,必须按要求进行分析,合格后才可进行作业。5、动火执行人在动火前,应查看动火作业许可证 。经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写明的具体安全措施确已落实,才可动火。动火手续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全,动火执行人有权拒绝作业。6、动火作业中,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应在 5 米以上,气瓶距火源应在10 米以上,并严格按气瓶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操作。7、焊机接电由电工负责,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