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安全管理规范一、目的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三、职责3.1 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3.2 安全组负责对动火进行监控,并配备相关灭火器材。四、工作内容4.1 动火类别4.1.1 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4.1.2 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4.1.3 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4.1.4 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 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4.2 厂内区域划分4.2.1 非生
2、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4.2.2 禁火区4.2.2.1 危险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纸仓库,地下油罐区、车库、板室、堆 场、化验室等。4.2.2.2 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4.3 动火原则4.3.1 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 溶剂等物体的容器、 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4.3.2 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4.3.3 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4.3.4 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
3、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4.3.5 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4.4 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4.4.1 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申请单 ,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组和第一防火责任人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 动火申请单需向安全组领取。4.4.2动火申请单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申请单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4、。4.4.3动火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组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请消防队派员协助。4.4.4 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4.4.5 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 没有办妥动火申请单 、安全措施不落实、没有监护人在现场。4.5 动火注意事项4.5.1 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带入其他火种。4.5.2 安全员的制度照常执行,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安全员,他们有责任对
5、现场工作进行监督。4.5.3 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4.5.4 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4.5.5 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4.6 动火安全措施4.6.1 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管线等)内的溶剂、油漆、树脂或其他油类等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必要时水浸置换。4.6.2 施工前须检测施工现场可燃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4.6.3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 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4.6.4 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
6、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4.6.5 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4.6.6 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4.6.7 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4.6.8 下水道、电缆沟等动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将沟两端隔开(封闭) 。4.6.9 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应引起警惕。4.7 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4.7.1 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4.7.2 现场环境变化, 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 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4.7.3 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4.7.4 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断或突接停水通知,应考虑暂停工作。4.7.5 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4.7.6 如发生紧急事故,参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中执行。五、相关文件5.1安全消防管理制度5.2应急准备与响应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