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消防安全制度第一条 机房控制室内不得会客、吸烟、不得动用明火第二条 机房内的楼梯、走道、出人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件。第三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第四条 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第五条 机房内的火灾探测器、喷淋头、防火门、防排烟设备、灭火器、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整好用。第六条 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第七条 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第八条 应严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操作和安全警示及指引。第九条 最后离开的机房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关闭将会带来消防隐患的设备,采取措施保证无人状态下的消防安全。第十条 发生电气火灾时,当值员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原则,火灾时设备操作应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防火措施。第十一条 遇火灾时,要及时上报消防中心,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灭火后,要详细记录火灾成因及灭火情况,书面上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