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火安全工作,保障全体建设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管处及全体参建单位。第三条 建管处安全办负责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二章 防火组织制度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防火工作由行政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对自己分管的防火工作负责,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职工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 ,每个部位应设防火责任者标牌,做到职责明确。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适应紧急救援的需要。第六条 各单位应配一名专职防火监督员,负责防火日常业务工作。第七条
2、 定期召开防火会议,在重要时期每月召开一次,春秋季节半月召开一次,抓好组织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防火管理制度,使防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第八条 在林区施工的单位,进入防火期后要严格遵守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的各项规定,杜绝森林火灾。第三章 宣传教育第九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各种宣传方式,开展消防法和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时期、重要季节每月一次。强化职工的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按章操作。应在春季进行一次实际消防演练,参加人员要达到 90%以上。第十条 各单位要每年开展一次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救能力。新上岗人员要随时进行培训
3、。第十一条 重要部位要设置永久性防火标志牌(板) ,根据季节的不同应设置临时性标语、条幅。第四章 职 责第十二条 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一)认真学习消防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贯彻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二)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防火安全工作问题,制定防火工作方案,对重点大问题进行决策。(三)协调各部门达成共识,使防火工作统一进行,逐级实行防火责任制,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四)对各单位进行定期评比、奖罚。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工作职责(一)项目经理是项目部防火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对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学习消防法规,组织防火宣传教育。
4、(三)确定防火目标,将目标层层分解,结合实际制定防火制度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加以落实。(四)为使各级防火负责人切实地履行职责,要将防火工作纳入生产管理中,做到与生产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五)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防火职责(一)了解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区、火灾危险性、防火工作、任务和违章责任。(二)要认真学习消防法规、防火、灭火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第五章 记 录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设以下记录,并要按期报表。(一)防火安全会议记录。(二)使火审批记录。(三)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四)隐患整改通知单
5、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记录。(五)消防器材管理记录。(六)防火工作情况月报表要及时上报(每月 28 日上报) 。(七)重要部位防火档案。第六章 平面布局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法和消防安全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地理特点进行施工,防火部门要依照消防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暂设工程的平面布局、搭设材料、防火间距和消防水源等内容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基地等固定场区的建设项目,由各单位防火部门参与研究,报当地防火主管机关审批,报建管处协调部备案。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布局应以施工项目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区等区域。各区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用火作业区
6、应选在常年主风向下侧部位,与木工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距离不得小于 30 米。仓库所在地、材料堆放地与生活区不得小于 25 米,如难以达到要求,须经防火部门同意。(二)油库、变电所(配电控制室) 、锅炉房、厨房不得相邻,间距不应小于 100 米。(三)在施工区域内,应设置消防水源,水源距各区域不得超过 150米。(四)厨房等长期用火部位,必须用非燃烧材料搭设。(五)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六)各单位使用火源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用火的原则,经审批合格后,核发“火源使用许可证”,方可用火,否则按非法用火对单位处 2000-5000 元罚款,领导 200-500 元罚款。第七章 火 源第十八条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安全操作证,并在指定地点操作。第十九条 五级以上风天,禁止使用易引起火灾的明火,禁止室外吸烟或明火作业。第二十条 禁止使用汽油、食油等易燃可燃液体点火或助燃。第二十一条 炉灶、烟囱不得靠近木板等可燃结构,要经常进行闷顶检查,防止滋火造成火灾。第二十二条 明火周围不得烘烤、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第二十三条 烟囱附近如有油毡纸、帐篷、柴草等可燃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