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监护人职责1 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 应参加由安环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环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 ,做到持证上岗。3 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 ,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4 发现动火部位与 动火安全作业证 不相符合, 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 ,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