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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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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30746 上传时间:2022-04-0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4.6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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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依据 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Q/SY64-2007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工业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时,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

2、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第三条 分公司实行工业动火作业许可制度。凡进行工业动火作业,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办理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 工业动火分级根据分公司生产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行管理。第五条 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 10000m3 以上(含 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

3、量大于 5000m3(含 5000m3, 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 、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 400 m3(含 400 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容量大于 1000 m3(含 1000 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5)直径大于或等于 325mm 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6)集输站(含 CNG 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7)天然气净化装置;(8)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密闭空间的天然气管道及管件和设备处动火;(9)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二)二级动火(1

4、)原油储量在 1000m310000 m3 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小于 5000 m3 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3)容量小于 400 m3 石油液化气储罐的动火;(4)容量小于 1000 m3 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5)容量 1000 m310000 m3 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6)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7)输油(气)站、CNG 站、石油液化气站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站内工艺管线停产置换合格后的动火;站内外

5、其它设备及站外直径 108mm 以上的集(配)气管线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火;(8)在停产置换合格后的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密闭空间的天然气管道及管件和设备处动火(9)临时停产置换合格后的天然气净化装置动火(10)采(油)气井井口装置(无控部份以外)处动火;(11)在直径小于 325mm 的天然气输气管线上的动火;(三)三级动火(1)原油储量小于 1000m3(含 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动火;(2)容量小于 1000 m3(含 1000 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3)焊割盛装过油、

6、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4)天然气净化装置整体停产置换合格后;(5)除一级、二级动火外,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动火。第六条 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2)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液化石油气站;(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的泵房与机房;(4)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各种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 15 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库、油库、加油站;(7)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二)二级动火(1)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经厂组织检查,认定可以按二级动火管理的生产装置;(2)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检测分析合格的容器、管线;(3)仓库(危化品库除外) 、车库;(4)生产装置区、罐区外的非防爆场所;(5)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动火和特殊动火的其它动火。(三)特殊动火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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