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公司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保障幕墙加工厂、办公室正常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幕墙公司加工厂各部门。3、职责质安部负责编制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4、工作内容:4.1 总则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办公、生产、现场工作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4.2 防火灾安全技术措施火灾原因往往是复杂的,突发的,事故的后果,往往要比其他工伤事故的后果严重的多,它
2、容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给人的生命,周围环境和生态造成巨大危害。4.2.1 防止火灾的基本技术措施:4.2.2 消除火源:防火的基本原则应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础上,生产现场如有可燃物质。而且不缺乏助燃的空气,只有消除火源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4.2.3 控制可燃物:对于生产中的容易燃烧的可燃物应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对各种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应专门采取有效措施,分别存放,严格管理各存放点之间要加以隔离,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4.2.4 隔离空气:将可燃物与周围的空气隔开就能马上使燃烧停止,如不同的灭火剂,湿被,黄沙等,都能达到
3、灭火的目的。4.2.5 冷却:将燃烧物的温度降至着火点以下,燃烧即可停止,如常用的水浇和干冰进行降温灭火。4.2.6 隔绝火源与可燃物:采取措施将火源和可燃物隔离开来,防止产生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的扩大。4.3 防火安全措施:4.3.1 生产场所应根据工程情况成立消防机构,配备消防器材,在生产作业场所防火负责人和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4.3.2 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每年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防火教育,能掌握防火知识,使用防火器材。4.3.3 生产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消防器材不能任意挪用。4.3.4 坚持
4、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在进行电气焊,油漆及其他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在作业前要向作业人员认真交底。4.4 清洗用有机溶剂(酒精、二甲苯、汽油、煤油等) :4.4.1 清洗用有机溶剂属于易燃品,并伴有一定的毒性,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特别是打胶时所用溶剂比较频繁,人员比较多,并且对直接接触液体的皮肤有一定的伤害。接触到高温或明火时易燃,并可能引起火灾,要消除或减少可能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灾、人体伤害或中毒事故就要:4.4.1.1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操作过程中使用防护手套、口罩、戴防护镜、穿防护服等。4.4.1.2 易燃有机溶剂在储存时,应存放在化学品库内,化学品库要求通风、防火、
5、防潮、防雷、防渗漏等,并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现场无专用化学品库的,应与其它材料隔离存放,并配备灭火器或黄沙。4.4.1.3 易燃有机溶剂在使用后,剩余或多余的溶剂应立即密封放置在非工作人员不易接触或碰撞的地方。4.4.1.4 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房间,应按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灭火器或黄沙,以防发生火灾。4.4.1.5 凡存放和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场所,必须严禁明火、高温、剧烈碰撞,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4.5 焊接作业(电焊、气焊、气割)4.5.1 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从事焊接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必
6、须申请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安全部门审批、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操作。4.5.2 用火应采取定时、定位、定人、定措施的管理办法,若部位变动或超过规定时间仍须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规定时间操作人员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4.5.3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和同时间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电焊机的弧火花堕落点必须控制,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少于 10 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 20 米,并有隔离防护措施。4.5.4 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4.5.5 工作前应检查用具压力表等是否完好。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及减压阀等,不得与油脂、沾油物品接触,氧气瓶不得倾倒和受热。4.5.6 在遇有 5 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要求停止露天的焊割作业。4.5.7 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检查现场确认无火情隐患及火险时,方可离去。发生火灾要先切断电源、气源,然后再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救生物进行扑救。4.5.8 氧气瓶禁止火烤,夏季要有防日晒措施,氧气瓶禁止粘污油脂,氧气瓶,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