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一、本队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二、本队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每月向矿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区队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三、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6、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8、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9、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四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五、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六、定期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防火巡查情况;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七、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情况、检查维修单位(人员) 、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