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1、 库内物资要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 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少于 1m、 垛与墙之间不少于 0.5m、 垛与梁柱之间的间距不少于 0.3m,主要道路的宽度不少于 2m,甲、乙类危险品专库贮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甲、乙类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2、 甲、乙类物品库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塔建隔层。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4 、 照明灯垂直下方间距小于 0.5M 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5、 每个仓库应在房外或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应断电。6、 库区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禁火标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7、 库内应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完好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