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防火规定1、 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地防火负责人每天对工地作一次巡视。2、 各施工队长兼任本队的防火责任人,主要负责本队范围内的烧焊、用电、动火等防火工作,每日下班前要对本队工作范围内进行自检后方能离开。3、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队成员有责任协助队长做好防火工作,确保本队工作范围内不出火灾事故。4、 烧焊要有人看火,注意焊花火种的动态,烧焊后要进行清理。焊工必须按公司规定持证上岗。5、 焊工要坚持做到烧焊前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易燃可燃物品,特别管井下面及竹棚木材等(如发现危险应先报工地主管,危险物未排除之前,焊工有权拒绝施工,待排除后方能烧焊) 。6、 临时设施区内,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一般为每一百平方米临时设施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机,临时木工间、木库应配足消防器材,一般为每三十平方米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房配备足够泡沫、干粉等灭火机。7、 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保养,酸碱泡沫灭火机的药剂一般一年半换一次,并挂有换药时间的牌子。8、 工地现场不能私设炉灶,或用竹柴及电炉等取火、烧水、煮食。禁烟区应设明确的标志。9、 工棚、仓库及宿舍等部位的白炽灯泡不能超过 100W;不准私自乱拉接电线,违者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需要临时用电的,由工地主管安排。10、 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