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校消防规定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结合本驾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结合本驾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驾校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本驾校确定一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岗位职工均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第三条本驾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第四条本驾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企业法人代表为本驾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驾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第五条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驾校设立兼职义务消防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消防小组负有下列职责:1、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2、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3、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4、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 24 小时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
3、部位的巡视检查,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第八条防火宣传教育内容: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四懂四会。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第九条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员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有关火
4、灾案例进行教育。3、重视个别教育:对新员工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5、 开展防火、 灭火科技教育: 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预案演练,聘请专业消防人员现场指导,提高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第十条明火作业管理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1、凡在驾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要提出申请,驾校驾校或安全员进行现场勘查后方可实施。2、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申请。3、动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
5、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安全员要对现场进行监督。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5、每次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6、动火作业完毕,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9、外来
6、施工单位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第十一条严禁在驾校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第十二条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提前向驾校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 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第十三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责任制和维护保养制,确保完好率达 100%。第十五条消防环保设施配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第十六条应建立消防设备(器材)台账 ,每季度将消防设施更新,以保证正常使用。第十七条驾校应急设备设施,1)驾校配备的 8kg 手提式灭火器以及 35kg 手推式灭火器;2)配电房配置的 8kg 手提式灭火器:门口旁;3)部分驾校配备有消防水拴、水枪、水带;4)医用急救包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