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定1目的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的操作供配电设备(设施) 。2范围适用于管理处供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3职责和权限3.1 工程部电工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3.2 工程部主管负责检查监督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的执行具体情况。4方法和过程控制4.1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4.1.1 操作高压设备(设施)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着棉工作服、使用绝缘操作杆。4.1.2 操作低压设备(设施)时,必须穿绝缘鞋、戴棉纱手套、避免正向面对操作设备。4.1.3 严禁带电工作,紧急情况须带电作业时,需具备如下条件:4.1.3.1 有监护人;4.1.3.2 工作场地空间足够,光线足够;4.1.3.3 所用工具材料齐全;4.1.3.4 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手套、棉工作衣、绝缘鞋。4.1.4 自动空气开关跳闸或熔断器熔断时,应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行恢复供电,不允许强行送电,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4.1.5 电流互感器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不得短路、不得用摇表测量带电体的绝缘电阻。4.1.6 变配电房拉、合闸时,应一人执行一人监护。4.2 供配电设备(设施)操作4.2.1 配电变压器停电的操作要领4.2.1.1 拉开各低压出线开关;4.2.1.2 拉开低压总开关;4.2.1.3 拉开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