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不准带压检修。(四)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 36 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 12 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五)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 1 比 1 隔离变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六)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七)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八)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鎯头、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九)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十)检修中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能进行。(十一)检修中未明确负责安全工作和监护人不准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