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线路缺陷管理制度线路缺陷管理是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是保证设备应有的健康水平和搞好线路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线的缺陷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确保线路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线路缺陷管理的目的, 在于对设备存在的缺陷进行统筹安排、及时处理,做到查有记录、积累资料、便于分析和总结经验。第二条:送电线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认为存在缺陷1零部件代用、缺损、锈蚀、严重变形等;2不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规定的运行标准者;3达不到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者;4防护区外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设施和障碍;5不符合设计图纸和上级技术文件并影响线路运行安全者;第三
2、条:线路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一、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缺陷,必须尽快(在 1 日内)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紧急缺陷:1、杆塔及基础情况1) 铁塔长度 3 米以上的塔材 5 块及以上; 架线塔缺塔材 15 块及以上;耐张塔缺塔材 10 块及以上;2)铁塔有一节包钢缺螺栓数量达 1/3 及以上者;3)杆塔拉线断线或丢失、拉线下楔丢失;4)杆塔基础周围取土、基础严重下沉、滑坡及受洪水冲刷等情况已造成杆塔倾斜、有可能随时倒杆塔的;2、导线与本来避雷线情况1)导线避雷线上悬挂有异物并随时可能造成事故者;2)导线连接器过热;3)导、地线连接金具损坏或螺栓帽及开口销子丢失,有可能随时导致掉线事故发生者;3、绝缘子情况1)瓷横担断裂;2)瓷质绝缘子、玻璃绝缘子零值或自爆片数大于下表数值者:电压等级(KV)35110220330500零值或自爆绝缘子片数 135464、其他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