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站防汛责任制防汛工作责任重于泰山, 必须建立健全各种防汛责任制度, 实现正规化、规范化,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防汛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厂长(经理)负责制(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防洪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订本单位有关防洪措施;(2)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3)组织对防汛工程险工弱段检查,加快防汛工程修复;(4)负责督促本单位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的落实、隐患治理和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5)组织制订本单位防御洪水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6)贯彻执行上级防洪调度命令,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及时安全转移受灾人员和国家重要财产;(7)组织筹集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8)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水毁工程修复,保持社会稳定。(二)分级责任制根据电站防汛能力、设备情况和重要程度等,确定分级管理运用、指挥调度的权限责任。在统一领导下,对防洪渡汛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调度、分级负责。(三)分包责任制为确保重点部位和主要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和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分包责任制,将水工建筑、引水渠堤的防守任务具体落实到人,责任到人,有利于防汛抢险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