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用电技术规定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者方可工作。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精神病、聋哑、色盲症等) 。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触电急救法。4、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随意拆除、安装、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5、 凡电气设备安装、 检修和改进必须经电气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方可施工。6、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和电线金属护管,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措施,其接地电阻不超过 4 欧姆,避雷器、避雷针不得超过 10欧姆。7、行灯和车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24 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 12 伏,严禁用 220 伏的电压
2、拉临时行灯。8、高压开关柜必须有可靠的机械联锁和电气联锁(停电时,严禁带负荷拉闸) 。9、禁止在本单位所不能控制的线路和设备上工作或装设临时接地。10、禁止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带电作业,在低压回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雷雨天停止在室外带电作业。11、停送电及检修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的有关规定,定出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12、厂内计划停电要书面通知,临时送电要与厂调度室联系,并征得电工同意后方可进行。13、高压设备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高压设备检修,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工作票。14、巡视设备要注意不要越过防护栏,人体与带电体之间不应小于以下安全距离。(1)在低压操作中,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
3、体之间的最小距离为:10 千伏及以下为 0.7 米。20?5 千伏为 1 米。(2)当不足上述距离时,应装设临时遮栏,这时的最小距离为:10 千伏及以下为 0.35 米。20?5 千伏为 0.6 米。(3)用绝缘杆操作时,人体与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为:10 千伏及以下为 0.4 米。20?5 千伏及以下为 0.6 米。(4)在线路上工作时,人体及其携带的工具与临近的带电线路最小距离应不小于下列数值:10 千伏为 1 米。36 千伏为 2.5 米。如不足上述距离时,邻近的线路应当停电。15、使用绝缘杆拉合高压隔离开关及油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拉合闸时不要正对开关(包括拉合隔离开关) 。16、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要做到四确认。(1)确认线路已拉闸,挂牌,专人守护。(2)确认无电。(3)确认有关人员联系好。(4)确认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无其它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