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经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负责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管理。编制保障多种经营系统人身、设备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提出多种经营系统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2、健全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加强多种经营系统各企业内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3、结合多种经营企业特点,编制多种经营系统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各企业年度“两措”计划,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并督促检查落实。4、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多种经营安全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组织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6、组织编制多种经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实施。7、每季度召开一次多种经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8、主持或参加种经营企业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