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领导现场安全稽查办法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推动“零违章”班组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各级领导现场安全稽查办法。一、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稽查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加快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栓兴同志兼任,负责办理日常业务工作。二、成员职责1、 全面检查各基层部门、 班站所创建“零违章”班组活动是否有序开展。2、检查基层各单位安全管理、安全活动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详实。3、 检查基层各单位是否按规定的安全“例行工作”和有关安全规程要求开展安全活动,记录是否翔实。4、对检查中发现的危及人身安全和各种违章行为,应立即加以纠正制止,并对违章者提出处理意见。5、检查基层单位对设
2、备事故和人身伤亡未遂事故是否及时上报和分析处理,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6、帮助生产单位查找、分析危险源和危险点,并督促制定应急预案。7、帮助基层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三、稽查要求1、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身作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各类稽查工作必须深入现场,认真发现和制止违章、违规、违纪行为。稽查工作要坚持原则,对在稽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不得纵容和姑息迁就。3、各单位收到安全稽查通知书后,均应对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按期整改。4、公司安全稽查小组成员每月每人稽查不得少于两次,发现问题不少于 10 人(次) ,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要详细记录在册,并按创建“零违章”实施细则相对应的条款进行考核扣分, 对发现好的典型, 要认真总结,及时提出奖励方案。5、稽查小组中机关成员的稽查范围由加快办统一安排。四、考核办法1、安全稽查小组成员每月 5 日前将安全稽查记录本交加快办,加快办每月 10 日前将记录本返还本人。对查出的问题由加快办向有关单位发“安全稽查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并在每月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加快办对稽查中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核实,经领导审批后实施。2、对稽查小组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稽查或有稽查无处理意见者,每月由加快办对其进行统计考核,每少一人(次)扣 50 元。五、本办法从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