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带电作业安全规定第 1 条 原则上不允许带电作业,需带电作业时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第 2 条 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线工作,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第 3 条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第 4 条 上杆前应先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再缠绕。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第 5 条 在带电的电度表和继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的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第 6 条 带电更换路灯应填写小组工作票。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时戴干燥线手套,灯头出现故障时,应先用绝缘钳断开保险,方可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