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汇报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汇报管理制度。二、内容:1、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以下简称条例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事一报制度。3、发生一次死亡 1 人以上(含 1 人)事故,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至总公司负责人。4、凡是发生非伤亡重大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经济损失较小但社会和政治影响重大的事故;化学危险品大面积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事故或者发生自然灾害均按第三条规定上报。5、接到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以下内容: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及事故现场情况。5.2、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人员)等。5.3、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5、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联系人。6、接到事故的信息、重特大险情信息,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汇报,并责成有关部门指派专人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核查确认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按照济南热电有限公司规定进行上报。7、妥善保存安全生产事故报表、记录并整理建档。三、考核: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