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作业安全规定一、电器检修,要按电业安全作业规程执行。二、 特殊高压电气检修由电力局派人专门进行, 防雷设施由防雷机构负责。三、凡是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职挂牌员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四、在停电线路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验电、放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五、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另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六、停电、验电、放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七、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生产部主管经理(厂长)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