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