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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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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32081 上传时间:2022-04-0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9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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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临时用电概况 2、临时用电监理依据 2.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2.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2.6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2.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2.8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 2.9 建设行政主管门、安全生产监督

2、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 3、监理目标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进行控制,预防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的发生,力争使工程安全达到合同目标。 4、临时用电监理重点内容4.1关于临电工程管理方面重点监理内容4.1.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 JGJ46-2005 的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4.1.2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 其内部的“编制、 审核、批准”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必须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批。4.1.3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临时用电的管理体系, 责任是否明确,暂设

3、电工是否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果现场高压部分也由施工单位进行管理,还应配备具有高压操作证的人员。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检查申报的人员与操作的人员是否一致。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为电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带和使用。4.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使用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验收资料和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4.1.5 分包单位进场后,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协议必须履行签字、盖章手续。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4.1.6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用电进行独立的检查和巡视,对所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发文给施工单

4、位,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部位,应向总监请示,发出暂停局部用电的书面通知。4.1.7 每月检查施工单位的临电巡视、检查、维修记录,如未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的规定实行巡视、检查、维修制度的,须发文要求其执行。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 的规定,值班电工须每日填写电工巡查维修记录 (表AQ-C7-4) 。4.2 关于临电工程技术方面重点监理内容 4.2.1 按 JGJ46-2005 要求, 施工现场需采用 TN-S 系统, 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 按 DBJ01-83-2003要求,“必须逐级

5、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两个标准的规定不一致,在北京地区应按 DBJ01-83-2003 的规定执行,逐级设置漏电保护。4.2.2 配电箱、柜“CCC”认证资料是否齐全, 其内部的开关电器质量合格资料是否齐全, 是否具有电气设备测试、调试记录。4.2.3 配电箱、开关箱是否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新工程临电实施前,应明确要求;老工程可要求进行逐步整改。4.2.4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2 台及 2 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4.2.5 照明开关箱和动力开关箱必须分设。4.2.6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安装在金属或阻燃绝缘板上,

6、金属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4.2.7配电箱内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N 线端子板和 PE 线端子板。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 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N 线、PE 线端子板上应预留足够的压线端子,避免多根导线压在一个端子上。多股导线应接续端子后再压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采用编制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4.2.8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潮湿场所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4.2.9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 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 30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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