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器设备定期试验制度第一条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分片负责电工每日检查一次。分管队长每周检查一次,机电科每月抽查一次,由矿技术负责人或分管矿长每年定期抽查一次。第二条 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季度一次,负荷变化时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第三条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由机电科组织一次。第四条 主要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各单位每月检查一次。第五条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机电科每季度一次;片区电工负责人和分管队长,每周检查一次外部和悬挂情况。第六条 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使用部门及片区负责电工每班检查一次外表有无破损) 。第七条 值班维修电工每月对
2、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和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天值班电工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第八条 每年由机电科组织对全矿变压器和主要电器设备的绝缘油进行一次抽样送有关单位化验。第九条 每季度对接地网电阻值进行一次测定。第十条 防雷接地和避雷器,由机电科组织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一次测定和试验。第十一条 新安装的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在投入运行前测定,并达到合格。第十二条 地面电器设备和普通设备按相应的规程测量和试验。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注明实施单位和人员的项目,由各分管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项测试、整定、试验数据和处理检查情况,都必须填入电气试验专用记录表内,并由各队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每季度末报公司机电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