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设备的巡视检查制度讲解了电器设备巡视检查的具体要求和频率。文件指出,在变电室的高压配电装置,每班需进行两次巡视;若电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并在恢复送电后,应对事故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特殊巡视,每班不少于四次;当电器设备存在缺陷或处于过负荷状态时,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同样每班不少于四次;巡视过程中,工作人员需通过感官仔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对于重大异常现象需及时报告;新投入运行或大修后投入运行的设备,在最初的72小时内应加强巡视,每班不少于四次,如无异常情况,之后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巡视。电器设备的巡视检查制度适用于电力行业的变电所和配电室,特别是负责高压配电装置的运维人员。该制度为确保电器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操作规范,有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