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2、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3、执行程序:3.1、电气运行安全:(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
2、,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3.2、接地装置的规定:(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 以上)为 5 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 以下)为 10 欧姆。(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 10 欧姆。(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 10 欧姆。(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 10 欧姆。(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
3、为 4 欧姆。(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 4 欧姆。(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 欧姆。3.3、静电接地的要求:(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 10 欧姆。(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 20-25 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值不宜超过 10 欧姆。(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 10 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 2 处,接地点间距不得于大 30 米。3.4、防雷接地:(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3)
4、、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 3 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 3 米。(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 10 欧姆。(10)、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11)、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12)、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