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焊工施工操作安全规范第一条 电气焊工上岗必须具备上岗资格。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否则不得进行有关焊接、切割工作。第二条 工作前要穿戴好防护用品,并对工具、设备、工作场地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1、确保电焊机接地绝缘性及各节点接触良好,并设有防护罩。2、禁止使用无绝缘的电焊钳。3、气距各气阀灵敏可靠,各连接处不漏气,射吸能力良好方可使用。4、在潮湿的地方工作要有绝缘措施。第三条 合闸或拉闸时,带干燥手套,并站在一侧,防止触电或弧光烧伤。第四条 凡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带电的设备和容器,不进行处置,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禁止焊接。第五条 不准焊接密封容器。第六条 一般不准在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
2、辆上进行焊接。第七条 在金属容器内焊接应设监护人。1、保持容器通风。2、防止触电。3、必须采用 24 伏或 36 伏的行灯照明。4、严禁将漏乙炔气的焊割炬或乙炔带入容器内,防止混气体遇明火引发爆炸。第八条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和场地进行焊接。第九条 有可燃易爆物品附近焊接时,要确保安全距离,采取安全措施。一般原理可燃物品 5 米以外。 (必要时应取得要防部门的同意和配合)第十条 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不能同车拉运,距离保持应在 5-10 米,据明火不少于 10 米,乙炔瓶不能斜放、平放、不能暴晒。第十一条 装表、开启气瓶时,操作者头身应偏离气表,以防表射出伤人,开启工具不得沾有油污。第十二条 焊距和各距各气体通路不许沾油污,以防氧气遇油燃爆。第十三条 在 40mm 以上开内孔时,应先钻孔再切割。第十四条 高空作业时,应遵守高空作业规定,利用必备的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高血压、心脏病电气焊工不得进行高空作业。第八条电焊机不许超过空载额定电压,当焊机与网络电源接通时,人体不能接触带电部分。检修焊接时必须切断电源。第十五条 电焊工具要定期维护保养, 安全保密, 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第十六条 工作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收好把线,盘好气带,清理现场,确认现场无明火和可燃物,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