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室设备验收制度一、工作验收人员要认真听取工作负责人交待检修项目,发现问题、沈阳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工作票所列项目核对。二、在验收中遇有问题应与工作负责人协商解决。三、设备大小修、消缺、预试、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远东仪表校验等工作完成后,由修试人员将情况记录在有关记录薄内,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并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双方签名。四、验收发现的缺陷,工作负责人应尽量消除,如不能处理,应记入缺陷记录薄中。入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一定影响,而系统又急需送电需经总工程师批准。五、设备小修工作的验收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组织并会同工作负责人进行。六、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程,技术标准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运行,同时必须提交有关的图纸,实验报告和技术资料。七、验收时应进行下列工作:1、检查竣工的施工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检查规定提交的技术文件。3、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实验项目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八、验收的具体程序如下:1、起动成立验收小组。2、现场验收。3、设备标志应保持齐全、正确、清晰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