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工(使用管理)安全操作规定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只用管理。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时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再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a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b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6.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
2、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7.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9.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和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替代使用10. 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11. 各种用电人员应做到:a.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b. 使用设备前必须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备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c.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d.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e.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12. 要做好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记录。13. 再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陆下方施工。高、低压线陆下方,不能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14. 再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15.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IKV 以下为 6 米、1-10KV 为 7 米、35KV 为 8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