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使用充电机管理制度为了避免充电设备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确保用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充电机安装时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或电工进行,非电气人员禁止操作安装。二、充电时必须有专门的屋(室) ,室内禁止烟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并保持通风良好。三、充电时先把蓄电池盖打开,气水畅通充电。电流不宜过大,蓄电池温度不宜过高,确保正常安全充电。四、蓄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阴极板会不断析出氢气,阳极板会不断析出氧气。氢气易燃,氧气助燃,一旦有明火出现,极易发生爆炸。因此在充电过程中要绝对禁止一切明火。五、蓄电池充足电后,应先关闭电源(或充电机) ,然后取下卡子,避免出现明火,引起蓄电池爆裂伤人。安全隐
2、患治理月报制度为了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制的落实,对隐患月报做以下规定:一、安全隐患月报数量规定1、各探矿班组每月 25 项;2、露天探矿(班组) 、各承包地下(井下)探矿,每月 20 项;3、各运输车队每月 15 项。二、安全隐患上报时间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每月 22 日由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报通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队安全环保部。三、考核规定1、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未完成月报规定隐患数量的,每少一项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罚款 100 元。2、每迟报一日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各罚款 50 元,当月不报隐患的按月报规定隐患的数量,每一项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罚款 100 元。3、队安全检查部门对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复查或逾期不改的隐患,每一项对隐患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罚款 500 元;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负责人罚款 100 元。4、队或政府安全监部门对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检查过程中,隐患低于考核分数,因不合格而连带队被考核罚款的,按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隐患数量分担罚款金额,由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交纳。四、此规定由安全科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