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讲解了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而制定的规定。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描述了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必须达到准确、及时、完整的标准,明确了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且对各时间节点进行明确设定,如月报的快报与正式报表的上报期限分别在次月5日前与17日前,年报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上报。同时指出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以及社会严重影响停电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报告给电监会,并在24小时内必须上报完毕。对人身死亡及其他事故的调查须按管理权限执行,相关调查报告书在45日内呈交至电监会审核备案。此外,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阐述了对于统计报表、调查报告的报送方式采用书面文件与电子版形式相结合的方法,紧急重要事项通过电话、电报与传真渠道迅速反馈。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适用于从事电网经营业务的企业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南方子公司需要负责辖区内的电网经营企业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对于发电企业而言,如果属于集团化管理模式则由集团统一承担信息汇总报送任务,而作为独立法人的发电企业需单独负责并上报本企业的安全信息。此外,该规定的条款内容也适用于所有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电力法约束下的企业和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