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电力网电能损耗率(简称线损率)是国家考核电力部门的一项重要经济指标,也是表征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水平、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为推动各级电力部门加强线损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和能源部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 ,特制订本规定。第 2 条 各级电力部门要强化规划设计,改善电网结构,实现电网经济运行;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研究改革线损管理制度,努力降低电力网电能损耗。第 3 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电压的已投入运行的电力系统。第 4 条 各电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网局)、各省(市
2、、自治区)电力局(以下简称省局)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 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制定 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第 5 条 各网局、省局应建立、健全节能领导小组,由主管节能的局领导或总工程师负责领导线损工作,确定生技、计划、调度、基建、农电、用电等部门在线损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和综合归口部门。归口部门应配备线损管理的专职技术干部,其他部门可设置线损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技术干部。网局、省局的职责是:1.负责贯彻国家和能源部的节电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有关节电指示,并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2.制定本地区的降低线损规划,组织落实重大降损措施;3.核定和考核下
3、属单位的线损率计划指标;4.总结交流线损工作经验和分析降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节能领导小组有关线损的日常工作,由归口部门办理。第 6 条 供电局(电业局、地区电力局、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局)、县电力局(农电局、供电局、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电力局)应建立、健全由生技、计划、调度、用电、计量、农电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线损领导小组,由主管节能的局领导或总工程师任组长,负责领导线损工作。归口部门应配备线损专职技术干部,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他科室和基层生产单位应设置线损专职或兼职技术干部。供电局、县电力局的职责是:1.负责监督、检查全局线损工作;2.负责编制并实施本局线损率计划指标
4、、降损规划和降损措施计划;3.落实并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线损率指标。第 7 条 各级电力部门的线损归口单位线损专职人员的职责是: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线损率计划指标;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局的降低线损的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3.总结交流线损工作经验,组织技术培训;4.按期组织线损理论计算,定期进行线损综合分析,编制线损专业统计分析报告;5.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线损工作、线损率指标完成情况和线损奖惩的实施情 况;6.参加基建、技改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7.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线损奖金分配方案。第三章 指标管理第 8 条 各级电力部门按期编制、下达线损率计划指标,并组织、督促努力完成。线损率计划指标的编制以
5、线损理论计算值和前几年线损率统计值为基础,并根据以下影响线损率升降的诸因素进行修正:1.系统电源分布的变化、负荷增长与用电构成的变化;2.电网结构的变化、系统运行方式和系统中的潮流分布的变化;3.基建、改进及降损技术措施工程投运的影响;4.新增大工业用户投运的影响;5.系统中主要元件的更换及通过元件负荷的变化。第 9 条 线损率指标实行分级管理,按期考核的原则。也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实行逐级承包。其管理与考核范围按调度管辖、电压等级和承包单位划分。凡由网局、省局调度管理的送电、变电(包括调相机等)设备,在送变电过程中的电能损耗称为网损, 分别由网局的网调、 省局的省调负责管理,并接受考
6、核;凡由供电局管理的送、变、配电(包括调相机等)设备,在送变配电过程中的电能损耗称为地区线损, 由供电局负责管理, 并接受考核。地区线损还应分解为送变电线损和配电线损,分别由供电局所属地区调度所、地区供电局、县电力局负责管理,并接受考核。第 10 条 线损率指标在实行分级管理、按期考核的基础上,由供电局负责管理的送变电线损和配电线损,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将线损率指标按电压等级、分变电站、分线路(或片)承包给各基层单位或班组。第 11 条 转供电、互供电和两个以上供电局共用线路的线损,由供电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或由上一级主管网局、省局协凋解决。跨大区电网、跨省电网供电的过境网损,由双方网局、省局共同协商解决。第 12 条 用户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的电能损耗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如专用线路、变压器产权虽已移交供电局,而该线路、变压器又系专供某特定用户者,其电能损耗的负担也可经双方协调确定。趸售部分在趸购单位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电能损耗由趸购单位负担,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减免应承担的电能损耗。第 13 条 为了便于检查和考核线损管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可建立以下与线损管理有关的小指标进行内部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