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财政局安全用电规定为保证财政大楼用电设施安全、可靠,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用电使用规范,具体如下:一、各科室及各驻楼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提高用电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二、不准私拉电线,私接各种电源插座、开关,禁止使用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非业务设备;二、每个供电支路上使用的电器设备总功率不得超过线路和配电盘的总负载能力,防止因过载引发事故;四、用电设备应有良好的安全地线;五、经常检查桌下电源线、插座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六、凡使用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发生硬件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局信息中心进行维修,其他用电设备(包括照明等)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电工进行抢修,禁止擅自拆装办公设备;七、施工临时接电,需征得局办公室同意后并通知有关业务部门保存数据并关闭计算机的情况下接电,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撤线;八、所有用电设备,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关闭;九、内部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由局电工检修;十、所有计算机房要配置灭火器材,定期检查,按期更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请局属各部门、各驻楼单位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