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承包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及定义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3.1 临时用电是指在施工、生产、检
2、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 或 380V 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作业。3.2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和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 职责4.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负责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4.2 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并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4.3 员工接受临时用电安全培训,执行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参加临时用电作业审核,并
3、提出改进建议。5 管理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参见附录 A。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 6 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 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或 GB 5008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执行。5.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5.1.3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5.1.4 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
4、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5.1.5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5.1.6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5.1.7 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5.1.8 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5.2 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 (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现场勘测;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
5、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 负荷计算;4)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5) 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 确定个人防护装备;7) 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8)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钻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等施工作业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5.3 架空和地面走线5.3.1 使用周期在 1 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 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1) 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2) 在
6、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3) 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4) 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5.3.2 使用周期在 1 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1) 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2) 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3) 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4) 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7m。5.3.3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5.4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5.4.1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 500V 的绝缘导线。5.4.2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 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