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电气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电气作业,控股子公司和外来施工单位应参照执行。2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电气作业 electric operation指电气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操作和运行管理等作业。2.2电气作业人员 electrical workers指直接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电气管理人员。2.3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指仅有 12 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 1.2m 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
2、人进出的通风不良空间。2.4手提灯 handlamp一种带有一个手柄和一根软缆或软线的可移式灯具。2.5类工具 classtool指这样一类工具:它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也不依赖安装条件。2.6类工具 class tool指这样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内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3 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3.1 对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3.1.1 电气作业人员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3.1.2 电气作业人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
3、.1.3 电气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连续中断电气作业六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取证。3.1.4 在变/配电站内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体检, 以后按规定定期检查。发现患有禁忌症及生理缺陷者应予以调离。3.2 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3.2.1 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3.2.2 在有监护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时, 电气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3.2.3 严禁在雨雪天气进行露天带电的电气作业。3.2.4 严禁手上潮湿时进行送电和拉闸作业。3.2.5 电气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过程中
4、佩戴金属饰品。3.2.6 工作前应检查确认工具、测量仪器和绝缘用具是否灵敏可靠。3.2.7 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应严格按送电规定的程序进行。3.2.8 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应用手触及。3.2.9 工作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工作前,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3.2.10 不应带负荷进行拉闸操作。 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并断开闸刀,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严格执行“谁挂谁取”的原则。3.2.11 不应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隔离措施后方可操作。3.2.12 用电产
5、品因停电而停止动作或故障等情况导致开关跳闸后, 应仔细检查有关线路和设备,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上开关,不应强行送电。3.2.13 调换熔断器,一般应切断电源,若需要带电操作时,须切断负载,戴好绝缘手套。进行熔断器调换作业的,应先切断用电负载,作业人员戴好绝缘手套后方可进行调换作业,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器的容量应与设备和线路容量相适应,不应使用超容量的熔断器和其他导体代替熔断丝(熔断器) 。3.2.14 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接零) ,接地(接零)线的接设应符合相关标准。在同一低压电网中不允许将部分的设备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
6、保护接零。3.2.15 电气作业工作结束时,应整理材料,清点工具,清理场地,文明生产。3.2.16 凡地面破土、挖掘、打桩等涉及地下电缆管线时应向动力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技术论证,批准后方可施工。3.2.17 切断电源应先断开负荷开关, 然后断开隔离开关; 合上电源时,先合隔离开关,再合负荷开关。3.2.18 任何电线接头以及电气线路拆除后均不应将线头外露, 应及时用包布绝缘。3.2.19 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周围保证畅通,检修方便;电气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应存放杂物。3.3 各电压值安全使用要求3.3.1 220V/380V 配电和使用要求3.3.1.1 220V/380V 供电箱、柜应固定安装,不应卧放或到处拖拉。3.3.1.2 供电箱、柜、用电设备、照明灯具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与供电系统的零线有可靠的连接;供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线,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气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 应选用四芯电缆; 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3.3.1.3 电缆中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