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系统管理制度1、地面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的门应加锁。3、所内设备应编号,并注明用途及性能、状态,悬挂有“完好”、“待修”、“报废”等字样的牌子;应有停送电标志和送电开关的锁紧装置。4、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并由专人定期试验检查。5、变电所要专线专用,禁止私拉乱扯电缆,禁止违章作业。6、井下所有电器设备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例规定的防爆要求。7、变电所安装的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定期试验检查。8、 变电所移动电气设备供电的配电线路的电压高于 1kv 时, 应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9、相关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熟悉煤矿供电系统,有独立操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