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员定位系统,同时,按规定配备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3、人员定位系统所涉及的各种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正,定期检修。4、井下要按规定设置分站和识别器,并能如实向中心站终端传输真实信息。5、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全天 24 小时进行监视。6、人员定位系统要按规定建立各种管理台帐,以及各种记录。7、对出现的各种故障必须在 8 小时之内处理完毕,如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8、地面中心站设值班技术员,值班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日报上,报送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9、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人员动态变化,随时掌握控制井下人员的工作情况。